僱主遲供MPF月均2萬宗 積金局籲2月長假期前及早供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5 14:17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5 14:18

分享:

分享:

積金局總經理翁世新建議僱主,採用電子平台處理供款程序。(陳國峰攝)

積金局數據顯示,全港28.9萬僱主當中,去年平均每月有2.04萬僱主,逾期7天為月薪僱員供款,需繳交5%的附加費。積金局指,去年5及10月向僱主發出的附加費通知書,分別有21,721及21,358宗,高於全年平均數;相信適逢月初有公眾假期,該月分別只有5個及6個工作天,可處理供款時間較少,結果較多僱主逾期供款。

積金局提醒僱主,每月10號是「死線」,需為公司月薪僱員供款,如果死線碰上周末、假期或遇惡劣天氣,才順延至下一工作天。其中今年2月初適逢農曆新年,該月首10天扣除假期後,死線前只有4個工作天,是強積金制度自從2000年實施以來最少,僱主需於2月11日前供款。局方特別提醒僱主要預留足夠時間,盡早完成強積金供款程序,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。

積金局總經理(成員保障及服務)翁世新稱,本港有不少公司是中小企,仍有相當僱主採用郵寄支票方式來供款。不過他認為郵寄支票有較大風險出現行政上拖欠,例如郵局未必能準時在下一個工作天,把支票寄往受託人的強積金收集箱,因而造成拖欠。他建議僱主採用受託人提供的電子工具處理有關手續,除了可省卻手續費,更可確保準時供款,避免彈票、意外未能過數等情況,免被罰繳附加費。

翁又稱,大部份僱主在收到附加費通知書後,都會安排補交供款,大部分個案均不需積金局介入。局方指,成立以來共追回20億元欠款及附加費。根據法例,若僱主拖欠供款屬刑事罪行,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萬監禁4年。